IEC 10月國際標準動態(tài)
信息來源: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 發(fā)布時間:2022-11-03
國際電工委員會發(fā)布電熨斗標準IEC 60335-2-3:2022
2022年10月12日,國際電工委員會發(fā)布標準IEC 60335-2-3:202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3部分:電熨斗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3:2022 規(guī)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熨斗和蒸汽熨斗(儲水箱容量不超過5L)的安全要求,適用設備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包括直流供電設備和電池供電設備。 本標準也適用于非家庭使用的可能對公眾造成危害的設備,如在商店、工廠和農(nóng)場使用的設備。 本標準涉及用戶在家庭及家庭外可能遇到的電器安全隱患。但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身體、感官或精神有缺陷的用戶以及缺乏使用經(jīng)驗的用戶在沒有監(jiān)督或指導的情況下使用設備; -兒童玩耍設備。 請注意: -用于車輛、船只或飛機的設備還須遵循額外要求; -在部分國家,相關部門會規(guī)定額外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設備: -熨燙機(IEC 60335-2-44); -熨衣板; -用于工業(yè)用途的設備; -用于特殊條件的設備,如腐蝕性或爆炸性環(huán)境(灰塵、蒸汽或氣體)。 該版為第七版,取代了 2012 年出版的第六版和修訂版 1:2015。該版為技術修訂版,與上一版相比包含以下重大技術變化: a. 文本與IEC 60335-1:2020保持一致; b. 刪除部分注釋或將其轉換為規(guī)范性文本(第 1、5.2、21.101 條); c. 增加外部接觸面溫度限制(第3.6.103、11.3、11.8條); d. 標明抓握手柄范圍(第22.13條); e. 闡明第30.2.2條和第30.2.3條(第30.2、30.2.3條)的適用性。 本標準第2部分應與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版本結合使用;如果第2部分被刪除,則使用刪除前的最新版本。第2部分是在該標準第六版(2020)的基礎上制定的。 標準詳見: 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9478
2022年10月14日,國際電工委員會發(fā)布標準IEC 60335-2-114:202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114部分:個人電動交通設備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114:2022規(guī)定了在私人或公共區(qū)域使用的個人電動交通設備的電氣安全要求。
個人電動交通設備可裝有一個或多個輪子、自平衡裝置或貨物運輸裝置,并且可以用于私人、商業(yè)、共享或出租。
本標準適用的設備示例:
-帶或不帶座椅的自平衡交通設備(如懸浮滑板);
-不帶座椅的電動滑板車,以及帶有可拆卸座椅的滑板車;
-帶或不帶座椅的電動獨輪車;
-電動滑板。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設備:
-用于工業(yè)用途的設備;
-用于特殊條件的設備,如腐蝕性或爆炸性環(huán)境(灰塵、蒸汽或氣體);
-帶座椅的電動車;
-電動自行車;
-電動摩托車;
-專為身體殘疾人士使用的設備,如電動輪椅;
-混合動力設備,例如裝有小型內(nèi)燃機的個人電動交通設備(內(nèi)燃機作為主要動力源);
-可乘式或手扶式商用地板處理機(IEC 60335-2-72)。
帶座椅的電動滑板車歸類為電動車,不帶座椅的電動車歸類為電動滑板車。
本標準涉及用戶會遇到的由個人電動交通設備帶來的常見電氣安全隱患。但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身體、感官或精神有缺陷的用戶以及缺乏使用經(jīng)驗的用戶在沒有監(jiān)督或指導的情況下使用設備;
-兒童玩耍設備。
-乘坐/駕駛設備的安全性,包括最大速度、穩(wěn)定性、加速度、制動、能見度、人體工程學以及駕駛控制(如加速或制動控制)的可靠性。
請注意:
-用于車輛、船只或飛機的設備還須遵循額外要求;
-在部分國家,相關部門會規(guī)定額外要求。
該版為第二版,取代了2018年出版的第一版。該版為技術修訂版,與上一版相比包含以下重大技術變化:
a. 文本與IEC 60335-1:2020保持一致;
b. 更改標準標題以擴大范圍;
c. 擴大范圍以包括各種個人電動交通設備;
d. 對在公共場所共享使用的個人電動交通設備上的標記進行紫外線測試(第7.14條);
e. 引入測試探頭19 (第8.1.1、20.2、B.22.3、B.22.4條)。
本標準第2部分應與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版本結合使用;如果第2部分被刪除,則使用刪除前的最新版本。第2部分是在該標準第六版(2020)的基礎上制定的。
標準詳見:
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2609
2022年10月11日,國際電工委員會發(fā)布標準IEC 62471-6:2022《燈和燈光系統(tǒng)的光生物安全-第6部分:紫外線燈產(chǎn)品》。
IEC 62471-6:2022 IEC 62471:2006/CIE S009:2002。IEC 62471主要涉及發(fā)光二極管 (LED)、白熾燈、低壓和高壓氣體放電燈、弧光燈等燈光產(chǎn)品。還包括用于發(fā)射紫外線輻射能的燈具,例如用于激發(fā)熒光的紫外線源,主要用于昆蟲誘捕器、科學研究、礦物鑒定、無損檢測、殺菌輻照以及其他用途。
IEC 62471規(guī)定了紫外線燈產(chǎn)品的光輻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紫外線 LED 燈產(chǎn)品。
本文件主要規(guī)定了:
-光輻射安全評估和紫外線產(chǎn)品風險因素管理;
-用于安全措施的用戶信息;
-紫外線燈產(chǎn)品的標簽。
本文件主要涉及紫外線燈產(chǎn)品,且超過一半的輻射功率在180nm到400nm光譜范圍內(nèi)。如果大部分輻射功率在180nm到400nm光譜范圍之外,則應使用標準IEC 62471。本文件還包含用于醫(yī)療診斷和美容設備的紫外線燈。
標準詳見:
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59543
信息編譯: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